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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冒領離婚證 法院審理判撤銷

2012-10-23 瀏覽次數:

  為離婚,一男子竟雇傭他人冒領離婚證,日前市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奇的案件。

  2000年12 月,男子葉某與王某領取結婚證,婚后感情不和。2009年的一天,王某不辭而別。一晃3年過去了,葉某離婚的心情劇增,2012年3月20日,葉某花了5000元,雇傭一陌生女子,一起前往泰興市民政局,提供了葉某、王某的身份證、結婚證和假的離婚協議書,要求辦理離婚登記。

  民政局的工作人員未能鑒別該女子并非王某本人,錯誤地向葉某頒發了離婚證。葉某領取離婚證后,遂張羅起了新的婚事。王某的娘家人聽說后,立刻告訴了一直在外打工的王某。王某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離婚證。

  該案經審理,葉某承認了自己的錯誤行為,該離婚證被市法院判決撤銷。

  經過庭外調解,王某承諾如果和葉某不能言歸于好,同意離婚。該案判決送達后,三方當事人均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