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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招標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發展改革委令第23號)

2013-03-29 瀏覽次數:
 

第 23 號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法制辦監察部關于做好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21號)關于全面清理與招投標有關規定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招標投標法》實施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決定:
  一、對1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二、對11件規章、1件規范性文件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上述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修改;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廢止或者修改。
  本決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