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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興法院首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被封存

2013-06-08 瀏覽次數:

  (通訊員 卜國祥 常志飛)近日,泰興法院審結一起未成年人盜竊案,兩名被告的犯罪記錄被封存。這是4月23日《江蘇省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工作實施意見》下發后,我市范圍內辦理的首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案件。

  今年4月份,李某、馬某因涉嫌盜竊罪,由泰興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庭審理認為,兩被告人有盜竊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犯罪時未滿18周歲,且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按照法律規定判處緩刑,并封存了所有案件記錄檔案。

  根據《江蘇省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工作實施意見》,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犯罪記錄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在入學、復學、升學和就業等方面享受與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權利。據悉,泰興法院將根據《實施意見》要求,在近期完成所有相關犯罪記錄封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