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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規定經營者摻假等行為將被記入信用檔案
201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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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26日下午聽取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擬規定,經營者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虛假宣傳等行為,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有關部門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來源:中廣網
責任編輯:陳秀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