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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改三審

2013-10-23 瀏覽次數: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之前,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和第四次會議對該法修改進行了兩次審議。

  在本次審議中,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增加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針對無理由退貨的法律規定,法律委員會建議增加列舉在線下載的數字化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同時增加規定,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

  針對網絡交易,草案修改后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和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草案還規定消費者可請求“懲罰性”賠償,即經營者有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的欺詐行為,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嚴重損害的,除須承擔刑事責任外,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還有權要求所受損失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來源:人民法院報

    責任編輯:陳秀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