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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人禁浴條款應修改

2013-11-13 瀏覽次數:

  針對商務部近日征求意見的《沐浴業管理辦法》規定,沐浴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傳染性皮膚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標志,11日南京天下公等全國18家公益機構聯名致信商務部,就《沐浴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修改建議。這18家機構建議:刪除艾滋病患者不得入浴的條款,改禁止性信息為提示性信息,建議有條件的顧客選擇在家單獨沐浴。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陳秀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