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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明年1月起禁止在中心城區燃放煙花爆竹

2014-11-28 瀏覽次數:
  為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城市健康發展,明年1月1日起,包括春節期間,成都市中心城區和禁放區外人口密集、易發生危險的特定場所將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根據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的《成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禁放區”包括成都中心五城區以及其他區(縣)伸入繞城高速公路外側500米生態保護帶以內的地區。
  在禁放區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生產、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運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對于違反規定的燃放者,將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規定還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及車站、地鐵、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醫療和養老機構、幼兒園、商場和文化娛樂體育場館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列為禁止燃放的特定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