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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食藥監:不合格食品公布3天無措施將責令召回

2015-01-09 瀏覽次數:
  北京市食藥監局昨天發布并實施《北京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將根據生產經營的食品風險程度、信用等級,把食品生產經營者分成三個監管級別,實行分類動態監管。不合格食品信息在對外發布3日后,生產經營者仍未采取措施的,食藥監部門將責令停止經營和召回,并追查不合格食品流向。
  第三級監管最為嚴格
  市食藥監局介紹,分類監管的主要依據就是《北京市食品風險分類監管目錄》,這是“綜合上一年度日常監測數據、上一年度風險監測數據、消費者群體規模、特殊人群的影響度、致害程度、召回情況、被投訴舉報情況等多個因素制定的。”
  屆時,一級監管針對從事中等及以下風險食品、同時又無不良信息歸集記錄的生產經營者;二級監管是對中等及以下風險食品、同時信用分級評定為一級失信的生產經營者;或者是經營中等以上風險食品且無不良信息的生產經營者。
  最嚴格的是三級監管。這是針對從事中等以上風險食品,同時信用分級評定為一級失信的生產經營者。被實施三級監管者,由市食藥監局確定檢查頻次,每年度專項檢查不少于一次,全項目檢查不少于一次。
  監督檢查全過程記錄
  辦法對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制定了嚴格的檢查流程,首推監督檢查全過程記錄,并在《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條款指南》公布了涉及食品各項檢查的檢查方法、檢查條款、檢查依據、處罰依據等。監督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
  辦法首次提到了一種“飛行檢查”。據介紹,這是開展的突擊性有因檢查。“飛行檢查”原則上不得組織被檢查者所在地食藥監執法人員參與檢查;原則上不得提前通知被檢查者,但應在檢查時出示文件或說明來意。
  市食藥監局表示,一旦發現不合格食品,將統一在市食藥監局門戶網站發布信息,通知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經營、召回或收回不合格食品,采取相關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風險。在該信息發布3日后,如果發現經營者并未采取措施的,將立即責令停止經營,召回或收回不合格食品,追查不合格食品的流向和產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