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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立法治理大氣污染 無證排污最高可罰百萬元
201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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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這是江蘇省首部大氣污染防治法規。條例按照源頭嚴控、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原則,對燃煤、工業、機動車、揚塵四類大氣污染源提出了具體治理要求。條例明確,無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將被責令停止排污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