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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實行預備役軍官軍銜制度

2010-08-30 瀏覽次數:
    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預備役軍官法的決定。修改后的法律規定,國家實行預備役軍官軍銜制度。

    修改后的法律規定:預備役軍官軍銜是區分預備役軍官等級、表明預備役軍官身份的稱號、標志和國家給予預備役軍官的榮譽。

    根據修改后的法律:預備役軍官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期間,軍銜高的預備役軍官為軍銜低的預備役軍官的上級;軍銜高的預備役軍官在職務上隸屬于軍銜低的預備役軍官的,職務高的為上級。

    修改后的法律還規定:評定和授予預備役軍官軍銜,以預備役軍官職務等級、工作(任職)年限、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