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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參保情況應定期公布

2010-10-29 瀏覽次數: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的決定,社會保險法草案將提請于28日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草案根據本次常委會會議的審議意見修改了相關條款,明確社會保險參保情況應定期公布。

    此前的草案中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有的常委會委員和部門提出,社會保險的參保情況等信息也應當公布。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相關部門研究,建議將這一條修改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