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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

2011-05-03 來源:人民法院報 瀏覽次數: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發布文號】法釋〔2011〕10號
  【發布日期】2011-04-27
  【生效日期】2011-05-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文件來源】人民法院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

(法釋〔2011〕10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已于2011年4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0次會議、2011年4月13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6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簡稱《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現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見》作如下補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