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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逸惡勞尋歪道 持假幣再落法網

2012-02-27 瀏覽次數:

    日前,市法院審結一起持有假幣案。

    被告汪某,連云港人,因犯持有假幣罪,曾于2002年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四年的牢獄生涯,并沒有讓汪某汲取教訓。好逸惡勞的本性,讓汪某再次落入了法網。

    2010年7月20日,汪某來到泰興市某旅社住宿。當晚,恰巧碰到民警巡查。汪某一時的驚慌引起了民警的懷疑,遂對其攜帶的箱包進行搜查,查獲了美金10178元。

    后經中國銀行泰州分行鑒定,被告汪某所攜帶的美元均為假幣。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汪某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持有假幣罪,依法判決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胡玲  徐輝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