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契稅法有哪些變化?法定契稅稅率3%至5%未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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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該法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與1997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相比,契稅法有哪些變化? 法定契稅稅率3%至5%并未改變 房屋買賣相關稅費中,最受關注的當屬契稅稅率。有購房者關注到,契稅法明確契稅稅率為3%-5%,比當前各地實施的實際稅率高,因此認為該條款將帶來契稅稅率提高。 事實上,契稅法規定的稅率并沒有實質性變動。“這次契稅法是例行修訂,指導稅率沒有變化,各地仍有一定折扣。”南京房地產學會副會長孟祥遠第一時間發了朋友圈,為購房者打消疑慮。 契稅暫行條例中,契稅稅率確定為3%-5%,并明確,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契稅法對契稅稅率條款進行增補,提出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以南京為例,目前該市契稅征收標準共分為6種: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積不大于90平方米,稅率為1%;家庭唯一住房面積大于90平方米,稅率為1.5%;二套房面積不大于90平方米,稅率為1%;二套房面積大于90平方米,稅率為2%;三套房及以上,稅率為3%;非住宅,稅率為3%。 “這一規定體現了健全地方稅體系的改革思路,賦予地方一定的稅政管理權限,有利于調動地方加強稅政管理的積極性,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表示。 夫妻、法定繼承人免稅條款上升為法律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這兩種情況被契稅法明確為免征契稅的情形。 然而,記者查閱國家稅務總局官網發現,夫妻、法定繼承人免征契稅的規定并非一項“新政”。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聯合發布的《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中就已寫明,夫妻之間變更房屋產權,包括在產權證上加上或減去一方的名字等,免征契稅。 而對于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免征契稅的規定還要更早。根據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同時,根據現行稅收政策,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除了不征契稅,增值稅、個稅也是免征的。 “此次契稅法將免稅條款上升為法律,使各地操作更加規范,有法可依。”法律專家表示。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概念凸顯 今年1月1日,新版土地管理法正式執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直接入市是其中最大的亮點。 此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不能直接入市,如果要入市交易,必須通過變更轉變為國有土地。新版土地管理法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條件下,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取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后還可以轉讓、互換或者抵押。 此次出臺的契稅法相關條款中,在征收范圍上刪除“國有土地”的限制,并將“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表述修改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增加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概念。 隨著新版土地管理法的落實,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交易必然增加,相關契稅征收必須有法可依,契稅法給農村“三塊地”改革提供征稅依據。 此外,契稅法還明確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為近年來出現的新的交易形式明確了征稅依據。(沈佳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