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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興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公眾聚集文化經營場所審核公示

2013-04-28 瀏覽次數:

茲有泰興市廣場網吧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地址和計算機數量(行政許可)事項,根據國務院《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文化部《公眾聚集文化經營場所審核公示暫行辦法》的規定,現將該申請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申請單位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泰興市廣場網吧

企業類型:個人獨資企業,注冊資本:人民幣10萬元,網吧連鎖企業:江蘇共享網絡

原地址:泰興市文化藝術中心2樓,擬變更地址:泰興市佳寶小區3幢第二層29303132

原法定代表人:梁敬珠,擬變更法定代表人:張建國(性別:男;年齡:45;籍貫:泰興)

原計算機數量:100臺,擬變更為104

二、相關法律法規

國務院《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范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五條“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也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五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被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自被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之日起5年內,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被依法取締的,自被取締之日起5年內,其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三、對舉報或反饋意見的要求

如發現上述審核事項不符合《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規定的或有其他不實之處的,請在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泰興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反映,文化行政部門根據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處理并對反映意見的單位和個人的情況予以保密。

聯系人:季 

聯系電話:0523-87712646

聯系地址:泰興市行政服務中心文廣新局窗口
 

泰興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