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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興市開發路(騰飛路—長征路)、駕培路(振興路—開發路)及周邊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2013-11-16 瀏覽次數:

為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切實維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順利推進城市改造建設。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泰興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圍

東至車站路、南至規劃中的開發路、西至交通駕校西圍墻、北至交通駕校北圍墻,詳見該地塊紅線圖。

二、征收對象

上述征收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簽約期限

2014420前。

四、征收實施單位

泰興市欣順房屋征收事務所。

五、補償

(一)補償方式:貨幣補償。

(二)被征收房屋補償: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補償。房屋建筑面積以房屋產權證或市(縣)建設(規劃)審批手續載明的面積為準。無任何審批手續及憑證的,不予補償。

(三)土地補償

征收范圍內經確認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區分不同取得方式按以下標準進行補償:

1.劃撥土地:根據所在區位結合土地使用權取得成本,按12-15萬元/畝的標準進行補償。

2.出讓土地: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載明的土地用途,結合剩余出讓年限,委托有資質的土地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其土地補償價格。

(四)裝飾裝潢以及附屬物的補償:按照泰住建[2011]87號文規定的標準執行,突擊裝潢不予補償。

(五)搬遷費:按經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標準計算,特種設備搬遷費按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的搬遷價補償。

六、補助和獎勵

1.獎勵時段:本項目獎勵截止日期為:2014430

2.獎勵標準:被征收人在2014430日前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30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獎勵。在2014430前被征收人未簽約騰空交房的,一律不予獎勵。

七、騰房交驗

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后,被征收人應當在協議約定期限內搬遷。被征收人騰房交鑰匙時,應保證房屋完整,不得損壞房屋結構、設施,如擅自拆卸、損壞的,按評估價從補償款中扣除。

被征收房屋騰空交付后,由市房屋征收中心統一組織實施拆除。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方案由市房屋征收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