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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興市人民政府關于《泰興市根思路建設房屋征收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草案)》征求意見及修改情況的公告

2014-05-27 瀏覽次數: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泰興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規定,《泰興市根思路建設房屋征收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草案)》于20144112014512進行了公布,廣泛征求公眾意見。現將匯總整理的征求意見和征收補償方案修改情況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況

泰興市根思路建設房屋征收地塊共涉及被征收人約155戶(含4個單位),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19000平方米

二、征求意見情況

截止2014512,泰興市房屋征收中心共收到77戶被征收人聯名來信2封,占總戶數的50%。經匯總歸納,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見主要集中在2個方面:

1.認為住宅、非住宅經營用房房屋征收補償價格偏低;

2.過渡期過長。

三、征收補償方案修改情況

1.關于認為住宅、非住宅經營用房房屋征收補償價格偏低的意見。

本地塊被征收房屋補償基準價格由經確定的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以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公布之日為評估時點評估確定。

2. 關于過渡期過長的意見。

按照泰政辦發〔201431號文第四條規定,產權調換房為期房的,過渡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這主要考慮到期房的建設周期。但因極少數被征收人不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未能按時交地開工建設除外。對因房屋征收部門的原因,超過過渡期安置的,從超過過渡期之月起,按照下列規定給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①被征收人自行解決過渡用房的,延長期在12個月以內的,按原標準支付2倍的臨時安置費;延長期超過12個月的,自超過之月起按原標準支付3倍的臨時安置費。②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過渡用房的,延長期在12個月以內的,按原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費;延長期超過12個月的,自超過之月起按原標準支付2倍的臨時安置費 。

3.增加非住宅經營用房選擇貨幣補償的獎勵:被征收房屋產權手續載明用途為非住宅經營用房的,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合法建筑面積1500/平方米予以獎勵。

4.房屋征收部門增加提供位于木材公司安置區成套住宅房(期房)供被征收人選擇,套型:65平方米左右、85平方米左右、95平方米左右、110平方米左右、125平方米左右、140平方米左右。產權調換房面積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等面積部分(含靠套型2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5968元(僅指房價,不含層次費等其他費用),其余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6481(僅指房價,不含層次費等其他費用)結算,先簽約騰房先選房,選完為止。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