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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興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書

2015-11-05 瀏覽次數:

泰興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書

 

泰政房征〔20152

因市政公用公共事業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泰興市房屋征收中心已組織對泰興市長征路北延及周邊地塊進行調查登記,并將調查結果在上述地塊范圍內進行公布,市政府于201596日將《泰興市長征路北延及周邊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公布,并于20151020日召開了聽證會,征求公眾意見,根據征求意見情況,市政府對補償方案進行修改并將修改情況于20151028日予以公布。20151030日公布了《泰興市長征路北延及周邊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第(三)、(五)項和第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如下:

1、對泰興市長征路北延及周邊地塊(南至根思路、北至龍河路、車站路東西兩側。詳見該地塊紅線圖)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

2、征收補償按照《泰興市長征路北延及周邊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執行。

3、上述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該地塊范圍內已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使用者,應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持證到泰興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申請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逾期不申請注銷登記的,將依法直接辦理注銷登記。

 

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