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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2017-07-07 瀏覽次數: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泰州市財政局、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通知》精神,經市政府研究,2017年度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為12%;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在8%12%幅度內確定,同一單位必須執行同一繳存比例。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算口徑:機關及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在職職工,按職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及按國家、省、市政府規定發放經人社、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項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補貼;事業單位在職職工,按職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崗位津貼和生活補貼)、獎勵性績效工資及按國家、省、市政府規定發放經人社、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項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補貼;企業及其他單位職工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

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的上限為18000元,工資基數的下限為2299元。

機關、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必須為所有在職職工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

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調整工作,自發文之日起至831日止。 

 

                                   泰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