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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興文藝獎評獎規則的通知

2011-09-23 瀏覽次數:

泰政辦發〔2011133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一區四園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泰興文藝獎評獎規則》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希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泰興文藝獎評獎規則

 

為表彰獎勵優秀文藝人才和文藝作品,大力繁榮我市文藝創作,多出文藝精品力作,更好地發揮文學藝術在建設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推進文化泰興建設,市政府于2003年設立了“泰興市政府文藝獎”,至今已評比表彰兩次,產生了良好效果和廣泛影響。為更好總結我市文藝創作和生產取得的成果和經驗,推動文藝創作又好又快的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決定將“泰興市政府文藝獎”更名為“泰興文藝獎”,并對評獎規則加以完善。修訂后的評獎規則如下:

一、  評獎原則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注重藝術原創性和本土性,注重成果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精心組織評獎,好中選優,保證質量,全面總結和表彰全市文學藝術優秀成果,全面反映文藝創作現狀、整體水平,激勵和調動廣大文藝工作者投身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二、獎項設置

設文藝創作展示獎、德藝雙馨突出貢獻獎及重點項目獎,分文學、戲劇、影視、音樂、舞蹈、曲藝、書法、美術、攝影、民間文藝10個門類。

1.文藝創作展示獎

以泰興市的人物、故事為題材,為提高泰興知名度作出貢獻,以及在宣傳泰興方面產生較大影響的作品(含外地作者的作品);

在本市生活、工作的作者,有文藝作品獲下列明確的上級單位獎勵及展示的:

上級單位獎項分37級:

 檔次

 獎項級別

單位及獎項名稱

 

 

 

 

 

 

 

 

一檔

(國家級)

 

 

 

 

 

 

 

 

 

 

1

題名獎

①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5項:

文藝類圖書

電影

電視劇(片)

戲劇

歌曲

②文化部2項:

文華獎

群星獎

③廣電總局3項:

電影“華表獎”

電視劇“飛天獎”

廣播電視節目獎(文藝類)

④中國文聯12項:

  中國戲劇獎

大眾電影百花獎

電影金雞獎

音樂金鐘獎

全國美術展覽獎

曲藝牡丹獎

書法蘭亭獎

攝影金像獎

民間文藝山花獎

電視金鷹獎

舞蹈荷花獎

中國文聯文藝評論獎

⑤中國作協4項:

  茅盾文學獎

  魯迅文學獎

  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

  駿馬獎

⑥新聞出版總署1項:

  國家出版獎

⑦中國版協1項:

  中國優秀圖書獎

⑧中央電視臺1項:

全國青年歌手電視大獎賽獎

2

活動獎

在上述單位主辦或與其他部門合辦的主題活動(包括節慶活動)及《人民文學》、《詩刊》、《小說選刊》、《新華文摘》、《劇本》等刊物的年度評比中獲獎。

3

展示獎

在上述單位主辦或與其他部門合辦的主題活動(包括節慶活動)中演出、入展,或在《人民文學》、《詩刊》、《小說選刊》、《新華文摘》、《劇本》等刊物上發表。

 

 

二檔

(省級)

 

 

1

題名獎

①省委宣傳部“五個一工程獎”5項:

文藝類圖書

電影

電視劇(片)

戲劇

歌曲

②省文化廳1項:

文化工作先進個人(因文藝創作成績顯著的列入)

③省文聯1項:

德藝雙馨文藝獎

④省作協1項:

紫金山文學獎

⑤省廣電局、省新聞出版局、省級協會等設立的其他相應獎項(如攝影金瞬獎等)。

⑥華東地區有關文藝獎項及活動(如華東地區報紙副刊好稿獎、華東地區青年歌手大獎賽等)。

2

活動獎

在二檔一級所列單位主辦或與其他單位合辦的主題活動(包括節慶活動)及《雨花》、《鐘山》等刊物評比中獲獎。

3

展示獎

在二檔一級所列單位主辦或與其他單位合辦的主題活動(包括節慶活動)中演出、入展,或在《雨花》、《鐘山》等刊物上發表。

三檔

(泰州市級)

綜合獎

泰州市文藝獎

泰州市“五個一工程獎”

泰州市委市政府組織的大型活動中獲一等獎

獎項有變化的以上級文件為準。

2.德藝雙馨突出貢獻獎

對思想品德好、能為人表率,創作成績突出、作品在全省有影響,組織活動積極的優秀文藝骨干,評定其為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根據具體情況由評委會決定,不定名額,從嚴掌握。

3.重點項目獎

宣傳泰興的文藝作品、文藝活動的重要項目,由協會申報,評委會辦公室推薦,評委會批準。

三、申報認定程序及注意事項

1.在評獎年,由市文聯發出通知,并在媒體公布。各協會在理事會、會員代表會議或全體會員會議上傳達,并做好組織發動工作,確保應評盡評。

2.有作品參加評獎的人員到有關協會領取《泰興文藝獎申報表》,認真填寫,同時提供獲獎作品原件及復印件3份,原件核實后當即退回。所有上報的文字、復印材料均需統一使用A4尺寸規格,音像制品盒上須標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申報單位。

3.凡屬獎勵范圍內的合作作品,可共同申報,多位作者(表演者)合作的作品按一個計獎,獎勵主創人員。我市作者與外省、市作者合作的作品必須是我市作者為第一作者,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方可申報(附書面證明)。在外省獲獎及本規則未列入的其他相應部門獲獎的,折半計算。

4.同一件作品同一作者在評獎年度內獲多次不同獎項的,以其最高獎給予一次性獎勵,跨評獎年度獲更高獎項的,給予獎勵差額部分。

5.評審結果須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結果頒獎。如發現獲獎作品有被公認為抄襲之作,或有其他弄虛作假之處,除取消作者獲獎資格外,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理。

本辦法自第三屆文藝獎評獎年度起執行(每屆3年,特殊情況下可以變化)。第三屆文藝獎評獎年度為20071月至201012月。

四、獎金標準及經費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