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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泰興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房屋出租稅收專項檢查的通告

2011-11-10 瀏覽次數:

為規范我市房屋出租市場稅收秩序,嚴厲打擊偷逃稅行為,堵塞稅收漏洞,經我局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房屋出租稅收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檢查范圍和對象

(一)檢查范圍:全市范圍內各類單位和個人出租的房屋。

(二)檢查重點:

1.單位、個人出租的營業用房。

2.單位、個人出租的住宅用房。

3.單位、個人出租的廠房。

4.各類專業市場。

二、檢查所屬期和內容

(一)此次檢查的所屬期為2011年度,涉及偷、逃、抗稅的可向以往年度追溯。

(二)檢查內容:

1.租金收入申報納稅情況。

2.房屋租賃發票開具情況。

三、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為稅務機關宣傳發動階段。自20111112011 1110日止。

第二階段:為納稅人自查自糾階段。自2011111120111130止。

第三階段:為稅務機關實施檢查階段。自2011121日起

四、自行繳納稅款方法

出租房屋的納稅人須攜帶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產權所有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真實有效的合同或協議,到當地地稅機關的辦稅大廳申報納稅并開具發票。房屋承租人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關房屋租賃合同、支付租金的憑據以及出租人住址和聯系方式等。

五、征收標準

(一)單位出租房屋

單位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依法定稅種、稅率征收。

(二)個人出租房屋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5%

(三)申報租金收入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以及拒不向地稅機關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等納稅資料或提供虛假資料的,由地稅機關依法進行核定。

六、法律責任

自查自糾階段結束后,納稅人仍未申報納稅的,地稅機關將逐戶進行檢查,并追溯往年;涉嫌偷、逃、抗稅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全面追繳納稅人房屋出租期間的應納稅款、滯納金,并視情節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七、咨詢、舉報電話

12366

0523-87618517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