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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興紀委出臺新規信訪舉報事項可復查

2006-03-10 來源:泰州日報 瀏覽次數:

    本報訊(記者  劉 峰  通訊員 奚海燕)凡信訪人對基層紀委作出信訪處理意見不服的,可提出復查請求。這是泰興市紀委、監察局3月1日出臺的《紀檢監察信訪舉報事項復查辦法》作出的規定。此舉在全國紀檢系統屬于首創。
    該辦法規定,泰興市紀委信訪室統一受理信訪舉報事項復查申請,由復查職能室在30日內出具書面復查意見。對因原調查單位及調查人員對初信初訪查辦不力、敷衍塞責,致使復查后變更原處理意見的,將追究原調查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