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通訊員 王 偉 記者 郭人宏)記者從市國土資源局獲悉,泰興市政府近日出臺《關于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指導意見》,明確優惠政策,鼓勵各地大力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 該市規定,通過流轉重新使用存量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收益的 95%留給土地所有者用于發展企業。鎮、村利用零星空閑的存量土地建造標準廠房出租的,出租收益全部歸鎮、村集體所有;企業利用自身閑置的國有出讓土地建設標準廠房用于出租的,出租收益全部歸企業所有。 對出讓之日起兩年內未進行有效利用或未達到轉讓條件的土地,允許采取收購退讓的辦法,由鄉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與原土地使用者協商后,按原土地使用者原來支付的地價加地面建筑及土地平整成本,再加銀行同期貸款利息進行收購。退出土地損失費按土地收購總價的10%給予補償。再次出讓土地的增值部分,全部轉移支付給鄉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 文件規定,原地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發展工業和養殖業的,在辦理用地手續時,該市規劃、建設、國土等部門必須減免相應規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