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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企業事先未簽安全責任合同 維修工摔死 雙方都擔責

2008-03-01 來源:泰州日報 瀏覽次數:
    本報訊 (記者 程越華 通訊員 李倫)一電腦維修工為泰興市蔣華鎮一家企業維修屋頂攝像頭時,不慎摔死。安全責任由誰承擔?這起2個月前的安全糾紛經有關部門協調,2月28日終于了結。
    據了解,去年10月份,泰興市蔣華鎮某企業(簡稱蔣華公司)與無錫經營電腦的陳某談成安裝攝像頭的業務。按合同約定,攝像頭于當月安裝到位。去年12月21日,蔣華公司發覺攝像頭不能正常攝像,陳某請其朋友電腦公司的一名維修工姚某和另外2名電工,一起前往蔣華公司維修。當天,姚某和2名電工經過一番檢測,估計問題出在屋頂安裝攝像頭的位置,決定爬上屋頂查修。姚某與1名電工爬上屋頂,不料由于材質不堪重負,突然斷裂。姚某隨即從屋頂摔下,當場七竅流血,不治身亡。由于蔣華公司和無錫陳某沒有簽訂安全合同,雙方相互推卸責任。
    經泰興警方、安監等部門現場勘察,認定主要責任是安裝方在沒有任何安全設施的情況下,違章操作所致。姚某是陳某聘請的人員,對于這一高空作業,陳某應采取相關措施,確保姚某工作安全。而事實上,陳某沒有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即讓姚某等人進行高空作業。但蔣華公司沒有與安裝方負責人陳某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沒有明確交代和提醒安全責任,應同時承擔次要責任。
    2月28日,經多方協調,雙方終于認可:陳某承擔該安全事故的主要責任,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29萬元;蔣華公司承擔次要責任,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