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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興中小學校長作出公開承諾:如有亂收費 任由組織處分

2008-09-01 來源:泰州日報 瀏覽次數:

    本報訊(通訊員  葉余華  汪正洲  朱文武  記者  葉桂華) “堅決執行中小學收費各項政策,規范收費行為。如我校違反有關規定發生違規收費行為,本人負完全領導責任,愿意接受組織的任何處理。”昨天,在泰興市第一高級中學校務公開欄,一份校長公開承諾書引來眾多學生家長圍觀。

    據了解,今年是泰興市“規范教育收費示范市”創建年。該市明確,全市范圍內所有中小學校長(含各類民辦學校)必須就規范收費行為作出公開承諾,以后凡新任校長,在任職前必須先作出公開承諾后方可任職。學校校長所作的《公開承諾書》一式三份,經校長簽字后,一份放大后張貼于學校公示欄內,一份學校留存,一份報教育局監察室備案。

    為嚴防教育亂收費反彈,該市還采取了四條措施:公開監督電話,聘請部分學生家長、人大代表為教育收費監督員;選派紀檢監察干部分赴中小學校,現場監督各學校教育收費;聯合紀監、物價等部門開展教育收費大檢查,對秋季開學收費情況進行“驗收”;加強信訪查辦,對群眾反映有關教育收費的問題,紀監部門將嚴查快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