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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申請工傷遇“法律盲點”

2008-11-18 來源:泰州日報 瀏覽次數:

    “我父親在辦理公事的途中遭遇車禍,現在受了重傷被截肢。本來,他想申請工傷,卻遭遇了‘法律盲點’維權無門,能否請媒體幫我們呼吁一下,提醒社會各界留意一下此類問題。”昨天,泰興市張橋鎮焦堡村村委會主任焦澤先的家人向本報反映。

處理糾紛途中被撞

    今年10月26日上午,焦澤先與該村九組組長焦金泉相約處理一起村民糾紛。當天上午7時45分左右,他在過馬路時不幸被一輛飛馳而過的農用車撞成重傷。隨后,他被送到泰興市人民醫院搶救,雖然保住了一條命,但其左腿膝蓋以下部位被截肢。

    因為肇事的安徽人家庭貧困,且未給農用車上保險,焦澤先被撞入院后,所花5萬元醫療費全部由本人自行墊付。

    焦澤先的家人告訴記者,焦澤先被截肢的左腿最近受到感染,還得進行二次截肢。此外,他的右肩和右手還需開刀治療,一家人起碼還要再負擔8萬元左右的醫療費用。

    據悉,當天焦澤先是為了處理村里的公共事務,而在途中發生了意外。這一說法,也得到該村西焦九組組長焦金泉的證實。

辦理工傷成法律空白

    車禍后不久,焦澤先的家人便向張橋鎮政府提出工傷請求,并要鎮政府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但鎮里的答復是:村干部是由村民自主選舉產生的,并不是政府雇員,加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對“工傷”也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因此,焦澤先不能被認定為工傷,鎮政府也沒有依據給予補償。

    江蘇強聯律師事務所律師俞春告訴記者,《勞動法》規定的工傷和工傷保險,主要是針對企業、個體經營戶和民辦非公企業這三類用人單位,并不包括基層組織。焦澤先的遭遇,確實是一個法律盲點。

    得知這一事件后,當地許多村干部也提出,請政府為在職村干部辦理工傷保險,但該要求也同時遭到拒絕。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干部抱怨說:“連在村里做個小瓦匠的外地打工者都能辦理工傷保險,為什么村干部就不行?”

可及時出臺地方政策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保處工作人員解釋說:“辦理工傷保險,必須要以用人單位為主體。農村村委會和社區居委會,都屬于基層自治組織,并不能算作用人單位,因此不能作為辦理工傷保險的主體。但如果要辦理工傷保險,必須掛靠到相關企、事業單位名下才行。”

    俞律師說:“村干部雖不是政府雇員,但他如果是在履行公務時發生意外,政府可從人文關懷的角度給予相應的補償。此外,政府的相關部門還可以出臺一些地方政策,填補法律空白。”

    記者隨后了解到,為村干部辦理工傷保險在全國已有先例。據浙江《蕭山日報》報道,早在2004年,蕭山區所前鎮就為轄區38個行政村的三委人員共166名村干部全部投保了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