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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解除退彩禮

2009-06-17 來源:泰州日報 瀏覽次數:

    泰興小伙李某花了3萬余元和靖江一女子定了親,打算結婚時,女子反悔,并拒絕退還禮金。昨天,靖江新橋司法所通過聯防聯調,幫小伙子要回禮金1.65萬元及手鏈、項鏈。

    去年,李某經人介紹與靖江新橋鎮一個女孩張某相識。幾次見面后,于當年5月訂婚。訂婚時應女方要求,李某家送了2.16萬元彩禮,加上手鏈、項鏈等共計3萬余元。訂婚后,張某獨自到外地打工,雙方聯系較少。今年上半年,李某提出結婚,張某予以拒絕。雖經再三勸導,張某依然不同意。李某無奈提出解除婚約,但張某一方拒絕退還彩禮。

    準新娘反悔了,李某一心想要回訂婚禮金,可女方就是不給。幾個回合下來,事情漸成僵局,李某只得請求當地司法所幫助調解。兩地司法調解員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讓女方退還了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