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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腦癱醫院擔責

2009-07-23 來源:泰州日報 瀏覽次數:

    一起醫療事故,導致泰興1歲男童晨晨(化名)腦癱。泰興市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決,泰興中醫院承擔90%的賠償責任。

    晨晨父親顧某說,去年11月4日,他妻子懷孕足月,即將臨產,入住泰興中醫院。次日下午1時許,妻子生產時院方稱,因胎兒頭位不正,順產有一定困難,需要立即剖腹產。否則,孩子及大人均會有生命危險,他簽字同意手術方案。直至3時50分左右,醫生才走出手術室,稱其妻順產產下一男嬰。

    “我很開心。”顧某說,但等他看見晨晨后,卻緊張起來:孩子不哭,不停地抽搐,面色青紫,隨后被轉往泰興市人民醫院兒科。當日,又轉至蘇州大學附屬兒童醫院治療。去年11月20日,孩子病情好轉出院,病歷診斷:新生兒窒息、新生兒缺氧缺血性腦病、新生兒肺炎。醫生說,晨晨可能會落下后遺癥,需要早期干預治療。

    晨晨一天天長大,顧某果然發現孩子有些異常:頭無法正常豎立,大腿肌肉僵硬,不能坐立、爬行。他認為,妻子生產時醫院的“助產”存在問題,醫院應該承擔責任,便去跟泰興中醫院交涉。在交涉未果的情況下,顧某將醫院告上了法庭。

    今年4月2日,經泰州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晨晨的癥狀與宮內缺氧、娩出時間偏長有一定關系。本病例屬于四級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后經醫院診斷,晨晨系腦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