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興網歡迎您!  
  • 注冊
當前位置:首頁 > 新聞 > 聚焦泰興 > 正文

“3·29”泰興劫案兇手一審被判死刑

2009-09-06 來源:泰州日報 瀏覽次數:

    本報訊 今年3月在泰興市某銀行門口搶劫殺人的楊章洪,近日被泰州市中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了解,今年41歲的楊章洪是靖江市馬橋鎮人,因經濟拮據,產生了搶劫之念,并購買單刃尖刀1把,企圖在泰興市區伺機作案。

    3月29日下午1時多,楊章洪在中國農業銀行泰興支行西側巷子里選定了被害人鞠某為作案對象,并在附近守候至下午4時。當被害人鞠某返回汽車內,楊章洪趁車門未關,沖上前用身體擋住車門,持尖刀威脅鞠某交出拎包。

    遭到鞠某反抗后,失去理智的楊章洪推倒鞠某,并持刀連續刺戳鞠某頭、面、頸部,致鞠某死亡。隨后,楊章洪劫取被害人裝有現金人民幣1100元、銀行卡等財物的拎包后逃離現場。在逃跑過程中,楊章洪被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章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刀劫取他人財物,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楊章洪歸案后雖有一定的認罪、悔罪表現,但其作案手段極其殘忍,后果十分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楊章洪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楊章洪賠償死者家屬4301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