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于5月1日施行的審計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審計機關對其他取得財政資金的單位和項目接受、運用財政資金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這不僅賦予了審計機關全方位監督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手段,更重要的是落實了2009年3月5日溫家寶總理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財政資金運用到哪里,審計就跟進到哪里”的重要講話精神。 從單一的財務收支審計到如今的績效審計、效益評價,從只重視部分財政資金使用狀況到關注所有財政資金的使用安全,審計追求的提升也體現了審計理念的升華?此破匠5霓D變實質上完成的是一次質的飛躍,它是審計內容的更豐富、審計概念的更完善、審計目標的更高遠。 關注財政資金的運行狀況是審計工作的一項重要職責,新條例賦予了更為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財政資金運行到哪里,審計就要跟進到哪里”強調的是效益。細品新條例,在“大財政”審計的概念下,審計的理念要有“二重”:一是重全覆蓋;只要有財政資金運行的地方,審計都要監督到,不能有死角,有盲區,不能畸重畸輕,在由于時間或人員的原因工作不可能一時全覆蓋時,要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的循序安排。二是重在事中跟進;事中跟進最大的益處在于發現問題能及時糾正,能使國家的損失降至最低,財政資金發揮的效益最好,審計的職能發揮最佳,避免亡羊補牢。 在審計的內容上要有“二更”:一是更要關注國家扶持企業發展的政策性專項資金和財政專項資金;國家扶持企業產業振興引導資金和做大做強資金,數量很大,名目很多,覆蓋面很廣,這部分資金過去基本游離于審計的視線之外,到底這部分資金是不是申報合理、使用合規、效果良好,基本上還是條條塊塊的主管部門自說自話,審計監督難到位。新條例實施后,審計部門應安排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關注國家的產業政策引導資金和其他一些專項資金,確保資金用在刀刃上,確保好事辦好。二是更要關注政府投資為主或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項目;此類項目在地方比例不小,容易忽視;觀點老一點的人認為,這些項目政府投資比例低而拒絕接受監督,也有的人以為有些項目不是政府為主體投資的不愿接受審計督查,審計部門也往往由于人少事多難以顧及;新的條例為審計監督這部分資金排除了障礙、鋪平了道路,審計部門也應該充分發揮自身資源優勢,確保財政資金高質態運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