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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興:“口水油”老板被判刑 70名同行來旁聽

2014-05-28 瀏覽次數:
  中國網江蘇頻道訊 泰興市人民法院法官秦曉林昨天來電反映,23日上午,該院公開審理某火鍋店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泰興市部分大中型餐飲單位負責人、火鍋店老板70余人參加旁聽。

  2013年初,季某在泰興城區開了一家火鍋店,為了降低成本,和幾個員工打起了“口水油”的主意:將餐廚垃圾中的紅油,與新鮮紅油按比例進行勾兌、分裝和封袋,作為火鍋底料出售給顧客食用。經查,自2013年4月至10月中旬,季某和徐某經營的該火鍋店,熬制、勾兌成品紅油共計6000多斤,生產、銷售金額為人民幣11萬余元。經公開審理,審判長當庭宣判:火鍋店老板和餐廳經理分別被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11萬元;兩名廚師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泰興市人民法院辦公室常志飛說,參加旁聽的70多位餐飲同行們在庭審結束后紛紛表示,這次宣判對自己產生了極大的思想沖擊,他們將以此為鑒,認真落實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同時組織職工學習教育,規范操作行為,做“良心菜”、開“良心店”。(通訊員 余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