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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興出臺“加強鄉鎮領導干部管理五項規定”

2014-07-29 瀏覽次數:
  中國江蘇網7月25日訊 據泰興市紀委網站泰興廉政網消息, 泰興出臺《加強鄉鎮(街道)領導干部管理的五項規定》。該規定從五個方面加強鄉鎮(街道)領導干部隊伍作風建設。一是嚴格執行一線工作制度。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每月到村(居)、站所、企業等基層一線調研指導時間不少于工作日的1/3,其他班子成員每月到聯系村(居)、分工口線單位等基層一線調研指導時間不少于工作日的1/2。二是嚴格執行考勤及值班住夜制度。實行鄉鎮(街道)領導干部“在崗”情況專項考核制度。法定工作日夜間,各鄉鎮(街道)必須有1名黨政主要負責人、1名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帶班值守;節假日至少安排1名領導班子成員值班值夜,通訊工具保持24小時開機。三是嚴格執行外出報告制度。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離開本市的,須分別經市委辦、市政府辦向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報告,并同時報市委組織部備案。黨政主要負責人原則上不得同時離開本市;其他領導班子成員離開本鄉鎮(街道)的,須向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主要負責人報告。四是嚴格執行公車使用制度。鄉鎮(街道)領導干部參加各項活動時,盡量集中乘車,減少單獨乘車,不得公車私用,不得違反規定自行駕駛公車;到村(居)開展工作時,提倡騎自行車、摩托車或助力車出行。五是嚴格執行公務接待規定。公務接待安排在鄉鎮(街道)機關食堂,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得飲酒。接待來賓,要減少陪同人員,并嚴格執行接待規定和標準,不得鋪張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