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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

2006-01-10 來源:電視臺 瀏覽次數: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市政府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對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作出調整,具體標準為:泰興城區(含泰興鎮)、市經濟開發區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由1元調整為1.5元。上述地段以外地區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稅額標準由0.6元調整為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