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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購房可抵退個稅

2007-11-27 來源:泰興電視臺 瀏覽次數:
    記者日前從泰州市地稅局獲悉,即日起,市民在我省境內出售住房后,一年內在省內其他城市購買另一套住房的,只要提供購房發票、房屋產權證等原件,就可以全部抵退個人所得稅。個人出售現住房后一年內重新購房的,將按照購房金額大小相應退還納稅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