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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勞動合同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2008-01-02 來源:泰興電視臺 瀏覽次數:

    過去,一些職工有一種感覺,單位的權利非常大,可以隨意裁員,想裁多少就裁多少,而政府對他們的約束比較小,甚至維權都出現了困難,勝了官司,丟了工作。

    連日來,市勞動監察大隊對城區內的一些用工單位的規范用工進行了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不少員工還沒有獲得他們想要的那份合同和保險福利。

    時代超市泰興店一促銷員告訴記者,現在廠方一直沒有給他們交保險,他們也想到過維權,可實在沒有勇氣去做,因為她們怕出現其它意想不到的情況,眼前的工作比什么都重要。

    時代超市泰興店總經理王愛軍說,針對促銷員這一塊, 經過公司跟采購部的協商,對于促銷員的合同的簽定,他們已經把它列入2008年與廠商的供銷合同中,要求廠商去跟他簽定合同,并且到勞動部門辦理相應的手續來完善整個勞動關系。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大隊長張延慶表示,我們勞動監察部門,將加大對各類用人單位的監管法力度,對用工不簽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不依法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及時查處,依法規范,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