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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地里建房 土管人員給說法

2008-01-06 來源:泰興電視臺 瀏覽次數:

    最近,有觀眾來信向我們反映,說是在元竹鎮申莊小學,有人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在閑置校園內蓋起了一棟樓房,用作住宅房,希望有關單位能去查處一下。

    記者來到了元竹鎮申莊小學。房主錢先生告訴我們,這里過去是幾間破舊的小瓦房,被他租來養豬搞副業。有了錢后,錢先生就將學校的使用權買了下來,想在這里砌上一些廠房和辦公用房。目前,有關手續已經在辦理。

    那么錢某家的房屋到底是不是違章建筑呢?在錢某家中,我們看到了當初他與村委會和學校簽訂的契約和國有土地租用年限。在這份契約上,我們清楚地看到:原有申莊小學的國有土地租給錢某使用30年,只可用作發展1、2、3產業,不得用作宅基地。還有一份是指學校房屋已全部被錢某一萬元買斷,可進行翻新、重建。

    元竹鎮土管所工作人員說,他假如是學校、是教辦室叫代建的,我們就沒有辦法,那是教辦室的事,國有資產啊。他是學校弄的,是學校弄的只要到我們土管所來備下案。

    也就是說,錢某在原校園內建房,只要不超出原國有土地使用范圍,只要村委會和鎮教辦不去計較錢某的房屋當作何用,那么錢某只需要在鎮土管所備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