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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也得支付工資

2008-01-13 來源:泰興電視臺 瀏覽次數: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近日發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后,職工全年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有所調整,法定節假日也將納入計薪天數。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勞動者的制度工作時間,即全年總天數減去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由此前的251天減少為250天,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調整為20.83天,首次應用“月計薪天數”(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以前的計薪天數排除了節假日,而本次《通知》明確指出,按照《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法定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