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余華 王再新 陳永華報道)“我們始終恪守清正廉潔的品德,……嚴于律己,勤政廉政,運用好人民賦予的權力,切實做到為民、務實、清廉。”這是8月25日,地稅曲霞分局負責人和轄區納稅人代表在服務經濟發展座談會上向行風義務監察員和納稅人之家代表作出的雙向承諾,并現場簽訂《稅企勤廉公約》。
《稅企勤廉公約》主要內容是:地稅部門及稅收管理員在辦理涉稅事項時,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積極主動向納稅人宣傳貫徹國家稅收政策;依法征收稅款,不多征、少征或不征應征稅款,依法辦事,依率計征,不徇私舞弊;履行服務承諾,為納稅人提供優質規范服務,不刁難納稅人;辦稅程序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和納稅人的監督;不占用納稅人財物,不向納稅人拉贊助和報銷應由本單位承擔的任何費用;不接受納稅戶宴請和擅自參加納稅戶邀請的各種慶典以及外出考察、參觀等活動;不參加由納稅人支付費用的營業性歌廳、舞廳、夜總會等高消費的娛樂活動;不在納稅戶中入股分紅等。納稅法定代表人自覺遵守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自覺申報納稅,不偷、逃、抗、騙稅,及時辦理各項涉稅事宜,按規定接受稅務檢查,及時向地稅部門提供準確、完整的涉稅資料。協助維護地稅部門工作紀律,做到:不向地稅人員贈送錢、物或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不給地稅人員回扣、中介費、好處費;不請地稅人員吃喝、旅游和其他娛樂活動;不為地稅部門、地稅人員報銷應由地稅部門或地稅人員本人負擔的費用;不無償向地稅人員提供交通、通訊工具等使用服務;不借錢給地稅人員;不為地稅人員提供本單位干部職工享受的各種福利待遇;不向地稅人員提供在企業參股、兼職和搭干股分紅,不故意壓價銷售商品給地稅人員。配合地稅部門搞好廉政建設,及時反饋地稅部門和地稅人員執法和廉政情況。發現地稅部門和地稅人員有違反此公約行為的,及時向局分管負責人或市局紀檢監察室反映和舉報。
該局還向社會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對違反稅企勤廉公約的,地稅部門和地稅人員違約,經調查屬實的,由所在單位領導或當事人作出檢討;構成違紀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對納稅人違約的,可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降低納稅人等級管理的等次、公開曝光等處理;構成違紀違法的,由其主管部門或有關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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