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下午,市政府宣布出臺重殘無業人員生活救助實施辦法。這項惠民新政出臺后,全市6622位重殘無業人員將從中受益。 實施辦法規定,凡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年齡在16周歲以上,無固定收入、經市殘疾人殘疾評定委員會定為一、二級的肢體、智力、精神等殘疾人,都可以享受生活救助。其中已經享受五保待遇,在城鄉各類經濟組織掛名的、違背計劃生育政策以及參與盜竊、搶劫等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的人員不可以享受。具體的救助標準是:城市的重殘無業人員每人每月270元,農村每人每年1680元。資金來源按照城鄉低保資金的方式進行籌集。即城鎮戶口的重殘無業人員生活救助金,由市財政全額承擔。農村戶口的重殘無業人員救助金,由市財政承擔70%,鄉鎮承擔30%。 據了解,從本月下旬起,全市各鄉鎮將開始辦理生活救助金的申請、審批以及打卡發放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