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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站開展行政執法“回頭看”

2009-03-26 來源:泰興網 瀏覽次數:

    (通訊員 范小霞)為認真貫徹、落實泰州市交通局《關于全市交通行政執法回訪工作情況的通報》精神,努力規范交通行政執法行為,提升交通行政執法水平,樹立交通執法對外形象,泰興公路站以泰州交通行政執法回訪工作為契機,日前對近期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一次“回頭看”,排查存在的不足,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切實轉變工作作風,真正做到為發展服務、為群眾服務。

    針對排查出的問題,公路站還制定了一系列改進措施,成立了執法工作檢查小組,定期對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抽查,一旦發現問題要求立即整改;結合執法崗位培訓,采取多種形式在執法人員中組織執法人員法律業務學習和執法技能的專題培訓教育,使執法檢查人員熟悉掌握基本法規和專業法規,努力建成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將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程序等內容公開上墻,規定執法人員必須嚴格依法行政。嚴格執行《江蘇省公路賠(補)償收費標準》,未經批準不隨意擅自降低或減免收費標準。對需要照顧的企業,認真履行審批程序,嚴格按照一級組織協調的收費標準執行,對收費標準尺度的把握,堅持執行《泰州市公路損失賠(補)償費減免管理規定》,實行公開透明,陽光操作;為確保不發生有損隊伍形象、有損群眾利益的情況發生,還制定了詳實的執法工作方案,切實做到了誰執法、誰制作、誰負責,把工作責任落實到每個窗口、每個崗位。

    同時,按照《行政執法責任制》、《錯案責任追究制》等執法制度,公路站將逐步落實各項管理機制,實行查處分離制、罰款分離制、處罰案件報批制、重大疑難案件通案審查制、錯案追究制等制度,對查處的路政案件的處罰實行集中討論研究制,并由專人負責記錄,形成會議記錄。對于查處案件處罰在5千元以下的,由站領導討論審批;超過5千元的,一律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實行陽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