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城鄉大地到處可見電動自行車成為市民交通的重要工具。然而,由于違章行駛、交通意識淡薄等原因,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案例明顯增多。
2009年6月5日,在城黃線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違章行駛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與一輛機動車相撞,電動車駕駛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市公安交巡警大隊事故科副科長鮑武介紹,電動自行車過公路的時候應當讓正常行駛的小轎車先行,斜過公路的時候應當下車推行。
此外,電動自行車隨便拐彎、機非不分、載客現象也屢見不鮮,有的帶上小孩走上機動車道,橫穿馬路不下車推行、逆向行駛、闖信號燈等現象也隨時可見。
據統計,我市今年上半年電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35起,死亡36人,同比分別上升22.6%和21.8%。今年進入夏季以來,發生重大交通事故11起,死傷20人。
《江蘇省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電動自行車只準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人員,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的,不得搭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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