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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送掉自己的孩子

2009-09-15 來源:泰興有線電視臺 瀏覽次數:

    9月14日下午,溪橋鎮蔡堡村村民李留兵給《大眾關注》欄目打來電話,說他沒有能力撫養孩子,要把十歲的兒子送給別人。

    來到李留兵家中,記者看到他正在給孩子輔導家庭作業,父子倆靜靜地坐在一起,看上去也是一副非常溫情的畫面,但是李留兵已經確定要將孩子送給別人撫養。

    李留兵今年33歲,有一手電焊手藝。他說,近兩年他的父母相繼過世,妻子又和他離了婚,現在家里只剩下他和孩子,現在他要出去工作,無法照顧孩子。

    要工作就不能照顧孩子,要照顧孩子就不能工作,李留兵說,這就是他要把孩子送給別人的原因。

    李留兵說,孩子在黃橋鎮一所小學上四年級,成績不錯。他居然把送掉孩子的想法告訴了兒子。聽到孩子說不愿意,李留兵又做起了孩子的思想工作。

【新聞鏈接】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法定的義務

    因為沒有時間照顧孩子,就要將孩子送人,這樣的想法真的讓人難以接受。為此,記者特地走訪了有關法律人士。

    江蘇濟恒律師事務所的常國進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我國《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依法撫養和教育的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第十六條明確規定: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對送養人的資格也進行了嚴格的限制。

    據常國進介紹,只有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有特殊困難確實無力撫養的生父母,才能將孩子送養。

    針對李留兵要將孩子送人撫養的情況,常國進律師認為他并不符合送養人的條件。他說,有特殊困難,一般理解為沒有勞動能力,沒有固定工作,沒有固定住所,有心力殘疾的才能夠得上說有特殊困難,這些才符合確實沒有能力承擔撫養義務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