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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評論:整治交通違法更需自律

2009-09-27 來源:泰興電視臺 瀏覽次數: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當事人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認知程度是防止交通違法的首要前提。與此同時,相關部門加強持續高壓的管理,也是防止交通違法行為的必要條件,兩者缺一不可。

    據交警部門介紹,在實際查處過程中,大多數市民能夠理解和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理,但也有部分市民會以種種理由搪塞交通違法行為,更有甚者會通過關系搞疏通,給執法帶來不便。

    為了最大限度地整治此類交通違法行為,提升整治的信心、決心和效果,市公安交巡警大隊成立了由大隊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包路段管理的責任機制,抽調六個中隊及專門成立的兩個巡邏組,對城區的主要路段加強管理,責任落實到大隊及中隊主要分管負責人,在管理及查處過程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堅決杜絕人情、無理取鬧及其他影響整治行動行為的發生。

    市公安交巡警大隊大隊長王扣發表示,對影響市區通行秩序、妨礙市民出行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交巡警部門將一以貫之地依法從嚴查處,請廣大交通參與者理解、配合、支持交巡警部門的工作,一起來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市區道路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