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興網歡迎您!  
  • 注冊
當前位置:首頁 > 新聞 > 泰興新聞 > 正文

這個孩子該誰來撫養?

2009-10-14 來源:泰興有線電視臺 瀏覽次數:

    男女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同居后生下了孩子,現在兩人要分手,那么孩子該歸誰來撫養呢?黃橋鎮居民吳建明一家正面臨著這樣困惑。

    懷抱著剛剛出院的外孫成成,吳建明憂心重重,他非常擔心孩子的父親哪天會來把孩子強行帶走。

    2006年,吳建明的女兒小婷和如皋小伙子小徐相識了,但吳建明兩口子反對這門婚事。后來小婷跟隨小徐私奔,并于2008年6月在黃橋人民醫院生下了小成成。盡管吳建明兩口子多次勸說,小婷卻再也不肯回到如皋去。

    如今孩子16個月了,孩子的父親、爺爺時常來到吳建明家中討要孫子,但吳建明不愿意把孩子交給他們。吳建明擔心女婿沒有好的工作,孩子得不到好的教育。

    如何解除小婷和小徐的關系?這個孩子該由誰來撫養?這兩個問題成了困擾吳建林一家人的心病。為此記者走訪了江蘇濟恒律師事務所的孫小林律師。孫小林認為,目前男女雙方這種關系,從法律上界定應該屬于非法同居關系,而不是婚姻關系,他們這種關系本身是得不到法律保護的。非法同居關系一般情況下不需要通過法院來解決,自行解除就可以了。

    關于孩子的撫養權,孫小林律師認為,目前由小婷來撫養孩子更符合法律精神和客觀事實。孫小林告訴記者,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屬于哺乳期,一般來說哺乳期的孩子跟母親生活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而且這個孩子16個月來,一直跟母親生活。

    孫律師介紹說,等孩子兩周歲后,如果孩子的父親想要得到撫養權,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變更撫養權。一般情況下,對于子女撫養權的問題,法院主要考慮父母雙方誰能給孩子提供更有利的成長環境,包括家庭狀況、經濟條件、受教育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