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炳生、李華因遺棄罪被刑事拘留,可謂是“罪有應得”。陳炳生10月31號上午被馬甸派出所正式宣布逮捕,他們的行為確實讓人氣憤。接下來,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哪些情況會構成遺棄罪。 在刑法中第二百六十一條里對遺棄罪有明確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馬甸派出所民警尤勇祥介紹,陳炳生和李華把母親關在門外7天,不給老人吃喝,導致陳炳生的母親死在了走廊里,陳炳生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第261條,將會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陳炳生和李華的案件上,民警也多次接到報警并到現場做陳炳生和李華的思想工作,但依然沒有效果,案發之后,民警在9月26號上午對二人進行了刑事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