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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鏈接:什么是遺棄罪

2009-11-04 來源:泰興有線電視臺 瀏覽次數:

    陳炳生、李華因遺棄罪被刑事拘留,可謂是“罪有應得”。陳炳生10月31號上午被馬甸派出所正式宣布逮捕,他們的行為確實讓人氣憤。接下來,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哪些情況會構成遺棄罪。

    在刑法中第二百六十一條里對遺棄罪有明確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馬甸派出所民警尤勇祥介紹,陳炳生和李華把母親關在門外7天,不給老人吃喝,導致陳炳生的母親死在了走廊里,陳炳生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第261條,將會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陳炳生和李華的案件上,民警也多次接到報警并到現場做陳炳生和李華的思想工作,但依然沒有效果,案發之后,民警在9月26號上午對二人進行了刑事拘留。

    馬甸派出所民警尤勇祥呼吁全社會要愛護老人,關心老人,尊敬老人,盡自己的義務,盡自己的責任去贍養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