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近日公布“新國標”,從明年1月1日起,重量達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車將作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管理范疇。這意味著該標準以上的車主,需要持駕照和辦理牌照才能上路行駛。對于這項新規,市民反應如何呢? 12月6日上午,記者走訪了多家電動車銷售店,發現重40公斤以下、時速不到20公里的電動車很難找到,有兩家銷售點甚至不銷售這種電動車。 某電動車銷售店店長李曉娟介紹,現在消費者買的車,包括路上騎的所有的車,基本上都是48伏的,只要是48伏,肯定超過40公斤,每小時20公里的車是沒有人要的,沒有人會騎,也沒有人會買。 根據“新國標”,市面上絕大多數電動車都將因超過“重量40公斤、時速20公里”標準而被劃歸輕便摩托車,將駛上機動車道。對此,多數市民不認同,認為電動車開上機動車道,安全上難以保障。他們普遍認為:“政策好是好,但是估計實施起來不行。為什么呢?因為機動車道本來就非常擁擠。” 采訪中,也有一些市民很支持新規的出臺,認為這可以保障電動自行車車主和行人的安全,最大程度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他們認為電動車上機動車道,能夠管理起來,是一件好事。 新規出臺后,電動車車主需不需要領取駕照,電動車要不要上牌,以及電動車會不會開上機動車道,目前我市交警部門還沒有明確的管理規定出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