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周冰 特約記者 梅凱歌)記者元月19日從市運管處獲悉,根據省和泰州市關于建立出租汽車運價與油價聯動機制的通知,從元月20日零時起,我市出租汽車司機將在運價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費1元/車/次,F行出租汽車起步價等保持不變。 隨著國際油價的上漲,出租車運營成本相應上升,出租車行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為減輕出租車司機負擔,經市政府同意,我市物價局、交通局聯合下發了《泰興市出租汽車運價與油價聯動實施辦法》!掇k法》規定,以市區出租車現行起步價6元為運價與油價聯動的基準運價,當93#汽油價格上漲到每升6.04元及以上時,啟動出租車運價與油價聯動機制,實行每車次價外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目前,我市93#汽油價格已達6.27元/升,符合啟動點要求。聯動周期原則上為3個月,其含義是,聯動機制啟動后3個月內不管油價如何變化,燃油附加費一直收取。3個月后若加權平均油價(即前3個月的平均油價)仍高于6.04元/升,則繼續收取3個月的燃油附加費;若加權平均油價低于6.04元/升,則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費,停止的時間最少為3個月。停止3個月后,如油價又高于6.04元/升,則可再次啟動聯動機制,往后依此類推。 市物價部門要求出租汽車收取燃油附加費實行明碼標價,在車內顯著位置張貼統一印制的標價簽,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實行價外定額收取時,出租車司機必須向乘客提供一張定額稅票。不提供發票或不張貼標價簽的,乘客可向物價等部門舉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