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飛一盞“孔明燈”,許下新年的愿望。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放飛“孔明燈”祈福,殊不知在點燃希望、收獲浪漫的同時,卻隱藏著不容忽視的安全隱患。 廣場處處是燈火 2月21日晚7點左右,記者來到市文化藝術中心廣場,空中早已升起數十盞許愿燈,放眼望去,漸行漸遠的一盞盞燈形成一條閃爍長河。地面上,一對情侶正在燈罩上寫著祝福語,一旁的小朋友則是舉著一個印著“福”字的許愿燈,滿臉期待……不少人在放飛“孔明燈”時除了忙許愿,還忙著拍照留念。記者注意到廣場上也有不少人在幫著想辦法讓許愿燈升空。“這燈壞了,側邊有一道大口子”,雖然有路人建議趕緊把火滅掉,但是放燈的姑娘依然堅持放飛,沒擺好的棉花懸掛在鐵絲下不時掉落余焰,“重疾纏身”的許愿燈滑行了一陣最終還是落在了地上;廣場西北角的一對情侶好不容易在燈罩上寫滿祝福,卻在放飛時點燃了紙面,許愿燈瞬間化成灰燼…… 經常來廣場鍛煉的陳女士告訴記者,春節以來,每天都有很多人來這兒放燈,弄得鍛煉的地方越來越小,看著四周密集的建筑物,她還真有不小的擔心。 兩天引火40余起 家住三井巷的顧奶奶,說到20日晚上的事情還心有余悸。那天晚上,她和老伴在客廳里看電視,小孫子一個人在陽臺玩,沒一會兒就聽到孫子的喊叫聲,跑過去一看,晾在陽臺上的棉衣已冒出了小火苗,再仔細一看,引發“火災”的原來是一盞未燃盡的“孔明燈”。幸虧發現得早,萬一著起來,后果不堪設想。 市消防大隊大隊長王發成介紹,在20、21日兩天,全市共發生各類火災41起,其中90%是因燃放“孔明燈”引起的,而以往元宵節前后,每天的火警只有兩到三起。 小小的“孔明燈”何以帶來如此巨大的安全隱患?記者發現,一個沒有支撐的大紙燈籠、兩根交叉的鐵絲、一團浸了油的棉花成為“孔明燈”的基本組成部分,而這樣的簡易許愿燈在中心廣場上隨處可見,每盞燈售價三到五元。 據了解,“孔明燈”是以固體酒精等燃料為熱源,通過加熱紙質燈籠內的空氣產生浮力,可隨風飄蕩的空飄燈籠,其外焰溫度高達300℃,而一般的紙張可燃溫度是130℃,普通的木材在250℃到300℃之間。因此,“孔明燈”帶來的火災安全隱患非常大,而一旦發生火災,由于難以找到證據,很難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應對隱患強管理 從21日起,我市城管、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門已聯合行動,通過勸告路人不要放許愿燈,來回巡邏驅散兜售許愿燈的流動小販等方式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 我市于22日發布了關于在部分區域禁止燃放“孔明燈”的通告,為相關部門加強管理提供了依據。通告規定,對非法生產、銷售“孔明燈”的由工商部門依法查處;對非法銷售“孔明燈”的流動攤販及為流動攤販提供經營場所的,由城市綜合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對不聽勸告,非法燃放“孔明燈”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通告還呼吁廣大市民應自覺維護公共安全,不購買、不燃放“孔明燈”。 談起通告,廣大市民都表示理解和配合。“市中心建筑密集,根本不適合燃放‘孔明燈’,人們應該增強對燃放‘孔明燈’安全隱患的認識,自覺不購買、不燃放。同時,有關部門也應該對此類行為加強監管,并呼吁廣大市民自覺維護公共安全。” 成為大家共同的呼聲。 消防部門提醒廣大市民,凡違反規定燃放“孔明燈”的,公安消防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處以警告、罰款;造成火災事故的,依法予以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不服從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妨礙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的規定,對責任人處以警告或者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罰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