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馬宏飛 通訊員 葛建亞)4月14日,市整治企業違法排污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決定,今年繼續在全市開展環保專項整治行動,對4件重點環境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并對相關案件存在的問題、整治措施及時限進行逐一過堂,確保在10月底前完成專項整治任務。 其中,豬鬃加工行業性環境污染問題、影響鄉鎮自來水廠取水水源的排污問題列為泰州市掛牌督辦;建設項目“三同時”長期未驗收的兩家化工企業,以及三個方面的重點環境信訪問題列為我市掛牌督辦。 為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泰州及我市將堅持“黨委領導、政府實施、紀檢監察督查、部門各司其職”的領導機制,實行“掛牌督辦、專項整治、落實責任、部門聯動、公眾參與、有獎舉報”的工作機制,嚴格執行聯席會議、聯合執法、案件移送、監督檢查、責任追究和百分考核等制度。對群眾反映強烈且污染嚴重的企業,在規定的時限內關停搬遷到位;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措施不實或存在隱患的排污單位,一律實行限期治理。凡因整治不力、督辦不力,預期未完成整治和督辦任務,或擅自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造成較大環境污染事故或群體性事件的,將嚴格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