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倫 特約記者 朱軍建 薛安慶)為進一步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體系,切實減輕參保城鎮居民醫療費用負擔,我市近日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分政策進行調整,并率先在全省將城鎮居民生育費用納入居民醫保報銷范疇。 據了解,此次調整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涉及住院治療費用報銷待遇、在約定醫院門診就診待遇和在校學生參保期間意外傷害待遇,并首次把城鎮居民生育費用納入居民醫保報銷范疇。 提高住院治療費用報銷待遇。調整后符合規定的住院治療費用,一級、二級、三級醫院起付標準分別為200元、400元、600元,超過起付標準的住院醫保費用報銷分別為72%、65%、60%;轉市外醫院起付標準600元,超過起付標準的住院醫保費用轉市外定點醫院報銷55%,轉市外非定點醫院報銷50%;結算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1年內的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連續繳費每滿1年,最高支付限額在原有基礎上提高0.5萬元,最高支付限額為12萬元。 提高參保城鎮居民在約定醫院門診就診待遇。調整后參保城鎮居民符合醫保規定的門診費用,年度內累計在120元以下的由個人支付,120元以上的費用按實際發生額減去120元后,醫保基金報銷50%,年度內累計報銷額為150元,其他待遇不變。 提高在校學生參保期間意外傷害待遇。調整后在校學生參保期間發生的意外傷害,在定點醫療機構符合醫保規定的門診費用報銷60%,但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2000元。 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分娩費用納入基金支付范圍,按住院政策報銷,剖宮產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非剖宮產最高支付限額2000元;參保居民因本次妊娠(含異位妊娠)而引起的合并癥、并發癥符合醫保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報銷辦法報銷;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參保居民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測、孕前檢測、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醫療費用,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
